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
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渝语发﹝2020﹞1号)精神,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过程管理,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项目结项条件
(一)原则上,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2项条件:
1.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: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,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、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;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,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。
2.研究报告: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、写入文件;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、写入文件。
3.除学术成果本身外,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、译著、教材编写、辞书、科普文章、学术报告、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,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。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、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。
(二)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:形成专著出版;经市语委、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,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。
(三)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,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
(四)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“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”字样(含项目名称、编号),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
二、项目结项方式
重点项目结项材料经学校审核后,由市语委办采用会议评审结项的方式进行,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;一般项目由学校语委办组织专家组评审结项。项目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等负责。
三、结项材料提交要求
(一)本次应结项项目名单参见附件1,项目其他相关要求参见附件2。
(二)结项材料按以下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,于3月28日(周四)11: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(综合办公楼239)。电子档以“姓名+项目名称+项目类别”命名发送至邮箱:642713800@qq.com。
装订顺序:
1.《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》(附件3),A4纸单面打印;
2.《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》(复印件);
3.《立项通知书》(复印件);
4.项目成果(出版的著作、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);
5.成果摘要报告(3000—5000字);
6.其他与结题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延期申请
(一)若项目申请延期,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正当理由,且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。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点项目外,申请延期1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,1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。已在年度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中说明研究期限的项目不得延期。
(二)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填写《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4)纸质材料一份,于3月22日(周五)11点之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(综合办公楼239),电子档发送至邮箱:642713800@qq.com,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语委办审批。
联系人:崔浩;联系电话:65362230
附件:1.2024年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应结项名单
2.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3.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
4.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
教务处
2024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