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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
2016-06-03 15:47     (点击: )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,根据国家语委《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程。

一、报名

1.按规定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、学生,根据要求统一登录学校普通话测试报名系统进行统一报名。

2.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的人员,以部门(学院)为单位,统一领取报名信息核对表,信息核对无误后,缴纳测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。

3.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参加测试。

二、考场安排

4.测试点安排有足够的考场、备测室、工作人员休息室。考场内配备必需的电源、录音笔、计时器等。测试环境整洁安静,标志明显。在候测室醒目处张贴测试要求和有关规定。

5.普通话测试中心负责安排测试时间和考场。每个测试点安排负责人1名,每个考场安排省级以上测试员2名,工作人员2名,佩戴工作证件入场。

三、备测和测试

6.所有人员进入测试工作室均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。

7.应试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测试点,经查验无误后,按顺序抽取试题备测,不得在试题上做记号,备测时间为8-10分钟,;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执行国家标准试题。

四、评分

8.测试员应自觉遵守“认真负责、公正廉洁”的工作纪律,保证测试质量,维护测试声誉。

9.测试员在测试过程中,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不得接待来访,不得与应试人员在考场内谈论与测试无关的问题。

10.测试员进行测试时,本单位人员应回避。

11.测试员评分记录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,符号清晰、明了,便于统计和复审。

12.测试成绩要填写准确清楚,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。不同测试员评定的成绩出现等差时由测试小组复议,出现级差时由校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主持再评。

13.《测试评分记录表》和《测试成绩登记表》均应签署单位、测试员全名及测试日期。

五、录音

14.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均要进行录音,未录音者不能评定成绩。

15.应试人员在录音过程中,应声音清晰,音量、语速适中,完整的测试录音应包括:姓名、单位、考号、题号以及全部测试内容。 六、成绩复审和证书发放

16.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按规定随机抽取5%和对被举报者的录音进行复核,成绩以复审结果为准。

17成绩合格者,颁发相应级别的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。

七、测试档案的保存

18.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档案应妥善长期保存,随时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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